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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訪人:人資法令顧問 張和廷顧問
採訪整理:震旦雲
《勞動事件法》已上路近一年, HR除了逐漸熟悉該法帶來的影響之外,也持續關心著勞檢如何應對,畢竟當有勞資爭議產生,勞檢可能就接踵而來。以下震旦雲整理了5點,與HR一同探討勞動事件法以及勞檢的必備知識。
《勞動事件法》是《勞資爭議處理法》的升級版,也可說是司法版。過往行政機關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調解時,並沒有法官參與,只能委託行政機關進行調解,若公權力沒有辦法讓雇主賠償勞工的權益損失,就要上法庭了結。
然而全國一年約有四萬兩千多件勞資爭議案,只有六成成立,原因在於對於沒有法律資源的勞工而言,打官司訴訟勢必會遇到重重障礙,因此時常在評估後決定寧願吃虧、放棄提告。因此《勞動事件法》的設立,就是希望成立專門的勞工法庭,藉由專業法官作審判,對雇主要求更多舉證責任,以期能遵守勞動法規。
勞資爭議處理法與勞動事件法之比較
《勞動事件法》課予雇主很多責任義務,如「舉證」,過往勞工說有加班但拿不出出勤紀錄,證據不足就敗訴了,而《勞動事件法》規定雇主必須要舉證員工「沒有」加班,若舉不出來,就代表有加班事實。「舉證」當中牽涉的不只是出勤紀錄,甚至連變形工時、退休提撥資遣、性別歧視等,企業都要能夠舉證,所以對於人資來說,文件的整理要更加完善。
公司會被勞檢的原因有三種,
第一種:專案性檢查,如季節例行性檢查,在返鄉過節時檢查客運司機是否有超時加班情況;或是因為時事因素而發動的檢查,例如KTV發生大火,於是針對所有娛樂場所進行檢查。
第二種:檢舉案件,只要一有檢舉,無論是透過何種管道檢舉,勞檢一定會來。
第三種:歷年若有違規紀錄,勞動局會判定企業的違法機率較高,為了檢視是否有改善,勞檢也可能會再來。
勞動檢查項目繁多,以下列出幾點最容易看出違法情事的項目:
勞動部下了行政命令,鼓勵事業單位依據《勞資會議實施辦法》召開勞資會議,討論變形工時、加班等議題,資方與勞方要在勞資會議上做成決議,才可執行相關事項。
以端午節彈性上班為例,政府行事曆公布是彈性上班,企業就執行了,但並沒有在勞資會議上討論工作時間的挪移。其實政府行事曆無條件適用的對象是公立學校、國營事業單位,效力不到民間企業,因此一般民營事業單位若要執行,必須經過勞資會議達成決議才可以。
其他還有勞動契約、提撥退休金、工作規則、投保紀錄,也都會是勞檢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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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事項繁雜瑣碎、容易缺漏,可能會造成老闆對人資的誤解,認為HR管理不善、增加成本,因此人資平常若要整理好勞檢準備資料,推薦使用震旦雲人力資源管理系統,輕鬆為HR整理好各種勞檢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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