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趨勢發展

字級:
小字級
中字級
大字級

HR必知!《勞動事件法》實施中,勞基法新制7大重點快速看

 
受訪人:人資法令顧問 張和廷顧問
採訪整理:震旦雲
 
西元2020年是《勞動事件法》上路的一年,面對勞基法新制,這項堪稱勞資爭議處理法2.0升級版的《勞動事件法》,其核心宗旨是賦予勞工更多權利、苛責雇主的責任,究竟《勞動事件法》有哪些重點呢?震旦雲整理勞動事件法懶人包如下。
 

一、專業審理:勞動法庭

《勞動事件法》要求成立專責的審理法庭,隸屬於司法院,又稱簡易法庭、勞工法庭。其實勞工法庭的概念在20年前就已經有了,但是因為沒有進入立法程序,所以一直無法落實,而今《勞動事件法》的設立,則終於讓勞動法庭的概念彰顯。
 

二、擴大適用範圍

《勞動事件法》將適用範圍擴大,對象不再是所謂的勞雇關係,更跨到求職求才階段、建教合作的建教生/見習生/實習生、工會跟公司事業單位的集體爭議等,都可受勞動事件法管轄。
 

三、專責的勞動調解委員會

在進入司法程序、開庭之前,會由法官擔任調解人執行調解,所以勞方、資方的聲音,都可被法官鉅細靡遺地聽見,也因此未來當調解不成立,進入開庭程序的話,之前在調解委員會不合理、不合法的答辯內容,法官都是有所記錄的唷!

 

四、排除訴訟障礙

《勞動事件法》相關條文過往勞工在行政調解不成立之後,若決定循司法途徑解決,會面臨到司法程序複雜、金錢負擔大等困境,如律師費、裁判費、擔保費等,因此勞工往往容易放棄提告。而《勞動事件法》則排除了上述訴訟障礙,讓勞工得以選擇管轄所在地的法院,並且減免裁判費。

《勞動事件法》相關條文

  • 確認僱傭關係、給付工資、資遣費、退休金之訴訟,暫免徵收裁判費1/2-2/3,中低收入戶甚至暫免。(第12條第1項)

 

 

五、程序迅速、簡化

《勞動事件法》規定,要在三個月內完成3次調解程序,進入開庭程序之後,6個月期間只有一次答辯機會,因此所費時間最長不超過9個月,與以往一開庭就耗時1~2年不同,程序簡化許多。

《勞動事件法》相關條文

  • 勞動調解程序應於3個月內終結(第32條)。
  • 勞動訴訟審理應於6個月內終結(第29條)。
  • 續行訴訟程序者,由參與勞動調解委員會之法官為之。

 

 

六、減免勞工擔保責任

過往若職災補償金額比較大,通常要申請假扣押、假處分,勞工需負擔的擔保責任也相對較大,而《勞動事件法》則規範勞工最多負擔20萬標的物的擔保費即可,超過20萬的部分則予以減免,減輕勞工在訴訟時的經濟壓力。

《勞動事件法》相關條文

  • 聲請強制執行之訴 (假處分、假扣押),超過 20 萬元部分,暫免徵收執行費。(第12條第2項)

 

 

七、強化解決功能

同一爭議案若牽涉多位勞工,如關廠歇業等雇主侵害多為勞工利益之情況,過往是一案一例,如今可以一起處理,加速紛爭統一解決。

 
上述內容從勞工出發,那麼雇主與人資的因應之道為何呢?《勞動事件法》有規定,雇主有舉證責任,因此HR平時就要做好準備工作,從工時、工資、勞保、健保到退休金提撥,都要有文件或系統資料可以調閱,如此一來才可以在面臨勞資爭議或是勞檢的時候,能夠全身而退。

延伸閱讀:2020新制上路:HR注意2020年勞動事件法解析

延伸閱讀:人資系統懶人包:如何選擇人資系統/人事薪資系統?三大評估重點解析

               

震旦雲提供企業健診服務,協助企業洞察管理漏洞,差勤系統推薦使用震旦雲,協助您輕鬆管理工資、工時,將勞資爭議風險降到最低。

 

 

立即諮詢

請留下您的聯絡資訊,我們將由專人與您聯繫

輸入驗證碼
TOP
在線客服
客服時間
周一~周五 08:30~18:00
02-8729-7066 (手機撥打請加02)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