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2025年度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評估項目運作情形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一、公司是否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
    實務守則」訂定並揭露公司治理實
    務守則?
 本公司2014年已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制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及於2023年3月最新修正,並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及公司網站投資人專區。無。
二、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權益    
(一)公司是否訂定內部作業程序處理股東建議、疑義、糾紛及訴訟事宜,並依程序實施? (一)本公司依內部作業程序設有發言人、代理發言人及股務專責人員,以妥善處理股東建議、疑義、糾紛及訴訟事宜。(一)無。
(二)公司是否掌握實際控制公司之主要股東及主要股東之最終控制者名單? (二)本公司按月申報內部人持股變動情形,並於停止過戶期間
    取得股東名簿,依規定揭露及掌握公司之 主要股東及主要股
    東之最終控制者名單
(二)無。
(三)公司是否建立、執行與關係企業間之風險控管及防火牆機制? (三)本公司訂有內部控制制度、內部稽核實施作業細則及子公司監理控制等相關作業及辦法,做有效的風險控管,並與關係企業間之業務、財務往來訂有「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背書保證作業程序」等規範,以適當控管本公司與關係企業間之風險。(三)無。
(四 )公司是否訂定內部規範,禁止公司內部人利用市場上未公開資訊買賣有價證券?
 (四 )
  1. 本公司訂有「內部重大資訊處理暨防範內線交易管理作業程序」,每年至少一次對現任董事、經理人及受僱人辦理相關法令之教育宣導,對新任董事及經理人則於上任後 3 個月內安排教育宣導,對新任受僱人則由人事於職前訓練時予以教育宣導。
  2. 114年度已於8月29日及11月14日對現任董事、經理人及受僱人計19人次進行2小時教育宣導。
  3. 每年宣導禁止內線交易之課程中提醒董事不得於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和每季財務報告公告前十五日之封閉期間交易其股票。 
  4. 114年1月8日以 E-mail 方式通知董事114年董事會開會日期,以明確各季財務報告公告前之封閉期間,避免董事誤觸該規範。
(四)無。
三、董事會之組成及職責    
(一 )董事會是否擬訂多元化政策、具體管理目標及落實執行?
 (一)
  1. 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三章「強化董事會職能」訂有多元化方針。本公司董事會成員之提名與遴選係遵照公司章程之規定,遵守「董事選任辦法」及「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以確保董事成員之多元性及獨立性。
    2.董事會就擬訂的多元化政策揭露於公司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並參閱本年報第6-7頁「董事會多元化及獨立性」以及第23頁附表一「董事會成員落實多元化情形」。
(一)無。
(二 )公司除依法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外,是否自願設置其他各類功能性委員會?
 (二)
  1. 2022年6月設置「誠信經營委員會」,其運作情形請參閱本年報第27頁。
  2. 2025年11月改制「永續發展委員會」,其運作情形請參閱本年報第28頁。
(二)無。
(三 )公司是否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及其評估方式,每年並定期進行績效評估,且將績效評估之結果提報董事會,並運用於個別董事薪資報酬及提名續任之參考?
 (三 )
  1. 本公司於2019年11月制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及其評估方式。2025年度本公司依自評結果,整體董事會之績效評估結果為「良好」,並於2026.03.12董事會報告,詳細內容請參閱第14頁。
  2. 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並定期評估其績效目標達成情形,運用於個別董事薪資報酬及提名續任之參考。
(三)無。
(四 )公司是否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
 (四 )本公司參照中華民國會計師執業道德規範公報第十號「正直、公正客觀及獨立性」制定會計師獨立性評估表,並取具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之獨立性聲明。除此,依據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30條規定,每年至少一次參考審計品質指標(AQIs)評估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 
2026年度之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作業於審計委員會先行審查通過後,再於2026.03.12董事會完成審議通過。
評估項目評估結果是否符合獨立性
 1未與本公司有直接或重大間接財務利益關係 是 是
 2未與本公司或本公司董事有融資或保證行為 是 是
 3未與本公司有密切之商業關係及潛在雇傭關係 是 是
 4會計師及其審計小組成員目前或最近二年是否有在本公司擔任董事、經理人或對審計工作有重大影響之職務 否 是
 5未有對本公司提供可能直接影響審計工作的非審計服務項目 是 是
6未有仲介本公司所發行之股票或其他證券
7未有擔任本公司之辯護人或代表本公司協調與其他第三人間發生的衝突
8未與本公司之董事、經理人或對審計案件有重大影響職務之人員有親屬關係
(四)無。
四、 上市上櫃公司是否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公司治理人員,並指定公司治理主管,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包括但不限於提供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所需資料、協助董事、監察人遵循法令、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等)? 四、本公司2020年11月已開始設置「公司治理主管」,並於2025年8月變更委任財務主管林雅玲女士擔任,皆具備法令資格及每年均依規定完成12小時專業進修。執行公司治理相關事務如下:
  1. 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資料,並協助相關法令之遵循。
  2. 協助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誠信經營委員會及股東會議事程序、會議議事錄及決議法遵事宜。
  3. 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
  4. 協助推動永續發展之治理架構。
2025年公司治理相關事務請參閱本公司網站https://www.aurora.com.tw/ir-information
無。
五、公司是否建立與利害關係人(包括但不限於股東、員工、客戶及供應商等)溝通管道,及於公司網站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並妥適回應利害關係人所關切之重要企業社會責任議題? 五、
  1. 本公司網站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並設有發言人及各相關業務部門之聯絡資訊作為與股東、員工、客戶及供應商各利害關係人隨時保持暢通之溝通管道並妥適回應利害關係人所關切之重要企業社會責任議題。
  2. 本公司網站利害關係人專區: https://www.aurora.com.tw/contacts
無。
六、公司是否委任專業股務代辦機構辦
理股東會事務?
 六、本公司委任專業股代機構-元大證券(股)公司代辦本公司各項
股務事宜。
無。
七、資訊公開    
(一 )公司是否架設網站,揭露財務業務及公司治理資訊?
 (一 )本公司網站有設置投資人專區,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時揭露財務業務及公司治理資訊。網址為:https://www.aurora.com.tw(一)無。
(二 )公司是否採行其他資訊揭露之方式(如架設英文網站、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資訊之蒐集及揭露、落實發言人制度、法人說明會過程放置公司網站等)?
 (二 )本公司除了架設中、英文網站外,法人說明會簡報亦揭露於公司網站內。此外,另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資訊之蒐集及揭露,並落實發言人制度,接受外界對本公司營運、財務資訊之詢問。2025年8月及11月共召開兩次法說會,並將內容及過程放置於本公司網站:https://www.aurora.com.tw/event(二)無。
(三 )公司是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兩個月內公告並申報年度財務報告,及於規定期限前提早公告並申報第一、二、三季財務報告與各月份營運情形?
 (三 )本公司依相關規定且於規定期限內公告並申報年度財務報告、第一、二、三季財務報告與各月份營運情形,有關上述資訊之揭露請參考公開資訊觀測站。(三)無。
八、公司是否有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權益、僱員關懷、投資者關係、供應商關係、利害關係人之權利、董事及監察人進修之情形、風險管理政策及風險衡量標準之執行情形、客戶政策之執行情形、公司為董事及監察人購買責任保險之情形等)? 八、
  1. 員工權益與僱員關懷
    本公司一向保障同仁權益,除法定保障外,另有良好福利措施及暢通之互動管道與多元申訴管道。請參閱本年報第68頁「勞資關係」。
  2. 投資者關係
    依相關法令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及公司網站充分揭露本公司相關財務、業務資訊及營運狀況,並設有發言人及各相關業務部門之聯絡窗口,以維護投資人之權利。
  3. 供應商關係
    本公司依「採購管理規則」辦理請、採購作業,以平等互惠原則與供應商建立夥伴關係。
  4. 利害關係人之權利
    1. 對顧客的責任方面:
      公司重視顧客意見與售後服務,對於顧客之客訴問題
      立即採取處理措施,以滿足顧客之需求。
    2. 對於股東責任方面:
      以充份維護服東權益為公司努力的目標。
    3. 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及其聯絡窗口,以維護利害關係人之權利。
  5. 董事進修之情形
    請參閱本年報「2025年董事進修情形」(附表二,第24頁)。
  6. 風險管理政策及風險衡量標準之執行情形
    本公司設立審計委員會,負責督導公司風險管理執行情形,並制定「風險管理作業程序」。2025年風險管理執行情況請參閱本公司網站投資人專區https://www.aurora.com.tw/ir-information以及本年報第伍章「六、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風險事項之分析評估」項下之說明。
  7. 客戶政策之執行情形
    1. 本公司嚴格遵守與顧客簽訂之合約及相關約定,以確保顧客權益。
    2. 本公司除提供全省分公司服務外,並設置客服中心及0809服務專線,以保護消費者權益。
  8. 公司為董事購買責任保險之情形
    本公司向富邦產物保險公司投保「董監事及經理人責任
    保險」美金300萬元整,投保期間:2025.12.01~2026.12.01。
(一)無。
九、請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中心最近年度發布之公司治理評鑑結果說明已改善情形,及就尚未改善者提出優先加強事項
與措施:
本公司針對113年第十一屆評鑑結果已成立跨部門專案小組完成重點改善,例如:強化公司網站揭露中英文公司治理訊息、升級永續
發展委員成為董事會功能性委員會、以及永續報告書提報董事會通過等,皆於114年第十二屆評鑑結果取得成效,今後將優先因應
115年第一屆ESG評鑑調整之重點指標,持續推動新政策及追蹤改善方案,以提升公司ESG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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