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委員會成員
條件 身分別 | 專業資格與經驗 | 獨立性情形 |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員家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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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召集人) | 華月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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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 | 廖國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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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獨立董事 | 許文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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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薪酬委員會運作情形
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情形資訊
一、本公司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計三人。
二、本屆委員任期:2022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8日,最近年度(2023年)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2次(A),委員資格及出席情形如下: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席次數(B)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率 (%) (B/A) (註) | 備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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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 | 華月娟 | 2 | 0 | 100% | ||||||||||||||||||
委 員 | 廖國榮 | 2 | 0 | 100% | ||||||||||||||||||
委 員 | 許文鍾 | 2 | 0 | 100% | ||||||||||||||||||
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董事會如不採納或修正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 內容、董事會決議結果以及 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如董事會通過之薪資報酬優於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其差異情形及原因): 無此情事。
二、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如成員有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應敘明薪資報酬委員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所有成員意見及對成員意見之處理:無此情事。 三、薪酬委員會職責:本委員會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一) 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二) 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
註1:年度終了日前有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離職者,應於備註欄註明離職日期,實際出席率(%)則以其在職期間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
註2:年度終了日前,有薪資報酬委員會改選者,應將新、舊任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均予以填列,並於備註欄註明該成員為舊任、新任或連任及改選日期。
實際出席率(%)則以其在職期間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